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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昨日,北京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稱,北京市紀委機關、監察局正改革調整內設機構和職責。而記者今天上午聯繫部分區縣紀委發現,區縣紀委正在參照北京市紀委改革方案進行相關調整。
  此次調整改革中,北京市紀委機關、監察局內設機構總數和行政編製總數均保持不變。
  市紀委監察局
  增設4個內設機構
  北京市紀委和監察局整合了6個內設機構:將辦公廳、監察綜合室整合為辦公廳;將黨風政風監督室(北京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執法和效能監督室整合為黨風政風監督室(北京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北京市行政投訴中心和信訪室合署辦公,同時,信訪室不再加掛北京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牌子。
  與中紀委監察部強化反腐力量增設紀檢監察室和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一脈相承,此次北京市紀委和監察局增設4個內設機構:增設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增設第七、第八、第九紀檢監察室,組成9個紀檢監察室,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聯繫市級單位,第五至第九紀檢監察室聯繫區縣,而此前共6個紀檢監察室。
  與中紀委監察部機構調整相對應,北京市紀委監察局重新組建2個內設機構:在幹部室基礎上組建組織部;在宣傳教育室基礎上組建宣傳部。
  本輪改革撤銷1個內設機構:預防腐敗三室。此外還更名3個內設機構:案件管理室更名為案件監督管理室;政策法規室更名為法規室;市委巡視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改革調整之前,北京市紀委與北京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內設21個職能廳室和機關黨委,北京市行政投訴中心設在市監察局。
  此外,還設有機關生活服務中心等事業單位。北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62個。
  追訪
  門頭溝:調整60個議事協調機構
  記者上午從北京市多個區紀委獲悉,參照中紀委和北京市紀委的改革調整方案,各區紀委將陸續進行相關職能調整。
  早在今年4月初,門頭溝區紀委便按照中紀委“三轉”工作要求,對該區紀委參與的60個議事協調機構進行調整,取消或不再參與44個,保留或繼續參與區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等16個議事協調機構。
  丰台區紀委上午表示,按照中紀委“三轉”工作要求,丰台區紀委已經過多次調研,將取消或不再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思路上報到區委。
  根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行政機構承擔,即僅僅設立議事協調機構,不設置辦事機構。
  記者瞭解到,這樣是為了特殊處理某一問題時可以設立一個單獨的聯繫協調機構,但又不會新增內設機構。
  議事協調機構通常被稱作領導小組、協調小組、委員會、指揮部、辦公室等。
  文/記者 王曉飛  (原標題:各區紀委 將陸續調整職能 門頭溝:調整60個議事協調機構 丰台:上述機構或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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